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0-10-15 编辑: 武都人大
内容

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对甘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进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快“433”重点工作深度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陇南实际,现就全市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进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

1.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取得新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党中央和省委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陇南正处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对于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要以贯彻落实省委2019年10月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主动作为,依法履职,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新时代陇南人大工作新局面。 

2.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自2015年8月和2016年1月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不断优化领导机制,理顺和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履职成效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整体上了新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人大工作在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决定、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代表作用发挥、经费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对标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制度、能力建设,保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把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市委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意见》精神情况开展督查。完善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党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等制度,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党委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审定立法规划,讨论研究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或参加本级党委综合性会议。探索开展人大工作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县(区)党委进行表彰。

4.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现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凡涉及人大职权范围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党委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委决策的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性锻炼。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5.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作为普法教育、理论宣讲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开展人大理论培训。把人大理论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设立科研项目,加强研究队伍建设,争取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把人大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整体部署,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展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增强人大宣传的影响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三、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6.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开展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开展经常性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联系点和人大宣传月活动。各级国家机关要组织实施好向宪法宣誓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恪守宪法原则,带头尊崇、学习、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严格依法办事。

7.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和立法责任机制,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要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市政府要发挥在法规起草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推进“开门立法”,建立立法评估制度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机构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体现公平正义,以良法保障善治。支持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加强同省人大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对陇南立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8.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本级政府重大投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民主法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需要人大审议作出决定的,由党委建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列入清单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调研论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国家机关要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9.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一府一委两院”要不断强化人大意识,把人大监督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法定报告人制度,按要求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重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债务管理情况制度,财政部门每半年向本级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书面报告债务管理情况。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报告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情况。健全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密切联系,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用。每年确定若干重要议题与县乡人大联动开展监督。 

10.依法加强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党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听取意见建议;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应通过一定方式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基本情况。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维护选举和表决的结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把人大的评议意见和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和完善向宪法宣誓、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11.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依法合理安排好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会期,结合实际安排好乡(镇)人代会的会期和会次,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构成。“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议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议事规则,改进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认真做好审议和提出议案、建议准备,探索建立审议重点发言制度。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依法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督办方式,“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视察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情况。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

四、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2.注重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党委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标准,切实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真正把一些政治坚定、具有较强议政能力的人选到代表队伍中来。完善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提高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应提名为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在市人大代表中的数量。继续坚持每届连任的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1/3以上,连任代表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上一届履职表现提出。

13.健全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加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完善基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确保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完善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制度,“一府一委两院”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与有关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政府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实施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时,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要以“代表之家”为依托,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代表接待日、与选民见面日制度为抓手,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好履行代表职务与干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作出新的贡献。 

1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各级国家机关要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指导和培训,引导代表围绕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继续坚持和落实好重点建议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对口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等制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继续改进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办理计划,加强同提出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要对建议办理分三个层次答复:对半年内能办结的,及时进行程序性答复和办理时限答复;对年内能办结的,除第一层次的答复外,年中就办理情况进行报告;对年内不能办结的,除第一层次答复外,年中和年底分别就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报告。继续坚持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作为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补助经费,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办理县(区)人大代表建议补助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探索推行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5.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和管理。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宪法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培训学习制度,抓好代表初任培训、任职后的履职培训和履职中的专题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要不断完善代表知情通报制度,通过寄送资料、发布相关信息、开设人大网站、组织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代表执行职务所需的有关材料。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为人大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在参加代表活动时,应按规定发给误工补贴。各级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县(区)人大代表不少于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不少于500元,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代表履职需要,逐步有所增加。对妨碍、阻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情节严重的,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劝辞。

五、持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

1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人大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积极主动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努力把各级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要坚持严字当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17.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健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优化组成人员结构,配强具有法律、财经、环保、社会管理等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要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加强人大专委会建设,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各专委会至少配备1名熟悉相关领域的副职,并配备具有相关知识的委员;协调设立人大社建委对应的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以人大常委会机关精通熟悉人大业务的干部担任为主,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和人大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着力解决好市县(区)人大“一人一委”和年轻干部缺乏的问题。细化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职责,完善行使职权的方式。

18.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着眼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引导和支持人大机关干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履职、推动落实的能力,深入开展调研,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重视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到同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县(区)乡(镇)党政岗位任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的人大干部一般交流到其他机关任职。通过选拔任用、交流任职等形式,形成人大干部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机制。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可不转行政关系。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应逐步提高到15%以上。

19.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乡(镇)人大及其办公室建设,一、二类乡(镇)配齐1名专职副主席,继续按一类乡(镇)2-3人、二类乡(镇)1-2人、三类乡(镇)1人的标准配备乡(镇)人大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应按每乡(镇)每年2-3万元的标准,随着财力增长逐步提高,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继续按照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流程,提升工作水平,规范人代会的召开,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推广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下一级人大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20.加强智慧人大建设。支持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区)人大门户网站,依托人大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网上备案审查系统、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代表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办理系统,充分应用新媒体,建立上下畅通的人大网络信息平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创新宣传工作方式,讲好人大故事,展现人大作为。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专委会专家顾问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出台的《中共陇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陇发〔2016〕2号)同时废止。

 

                中共陇南市委

              2020年10月12日

 

 

图文来源: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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