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人大换届选举】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

发布于 2021-12-17 编辑: 东江镇
内容
全体选民:  

陇南市武都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这是全区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各位选民,2021年8月25日为全区统一选举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因此,各位选民要在8月5日之前,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每位选民要将素质高、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强、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人士,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方为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位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各位选民,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为了选出自己满意并能代表自己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每位选民都应当积极参加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希望每一位选民都能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陇南市武都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选民登记阶段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什么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依据这一规定,我区公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即在2003年8月25日前出生;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民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选举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有以下五项原则:

(一)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二)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三)以户籍登记为主。

(四)外来人员以自愿登记为主。

(五)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与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

 
选民到哪里去进行登记?

答:根据《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有关规定,选民要明确自己的选区,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

(二)居民、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

(三)离休、退休人员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或者街道的,在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登记,本人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四)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由本人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登记;

(五)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在监狱、看守所登记;

(六)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暂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

 
 
选民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答: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我区定于8月5日前以选举委员会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届时,请各位选民认真看榜,并领取选民证。而且,请您一定要爱惜并保管好自己的选民证,不要损坏或丢失,以保证届时持证参加投票选举。

 
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答:选举法规定,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各位选民,为了切实保障您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也为了保证选民登记的准确率,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请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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